交通事故輕微逃逸怎麼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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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逃逸怎麼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輕微逃逸怎麼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輕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處理流程

1、互看證件。

當發生雙方的輕微交通事故時,應該首先互看證件,即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如遇到證件不全的,應該立即報警等待處理。沒帶駕駛證就是無證駕駛,這時不能輕易離開現場。

2、拍照取證。

在車輛出現碰撞後,要及時用手機拍下相互碰撞的部位,注意要清晰的拍攝車牌號碼,這很重要。此外,如果你夠細心還應該拍下車輛識別代碼,更保險一些。

3、看車輛保險標誌。

正常的車輛都有保險標誌的,包括交強險標誌、環保標誌等,一定要在前擋風玻璃上看一眼,這樣比較保險。一旦碰到沒有各種保險標誌的,就要注意了,不能隨便挪動車輛。

4、繁忙路段要儘快撤離。

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應該儘快完成上述簡單檢查後把車輛轉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後再進行下一步處理。

5、走快速理賠。

如果不想耽誤時間,發生事故損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責任明確,那就走快速理賠程序,即不用等保險公司來看現場,因為已經拍照了,這樣報案後約時間去定損就行了。

二、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怎麼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對機動車駕駛人的有罪判決書或者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有罪的司法建議函後,將判決書或者司法建議函、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一併報送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對給予吊銷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錄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轉遞處罰決定書,由其駕駛證的發證機關將決定錄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對於剮蹭、或者是車輛外部部件損壞輕微類型的交通事故,一般都睡可以由事故雙方自行協商處理的。但是若一方在事故發生之後,直接選擇了逃逸,那麼由於聯繫不上對方,又由於逃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交通規則,故此只能是報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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