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事故發生後,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並在車後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後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

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

並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後,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説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以便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並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後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繫方式,以便事後聯繫進行定損索賠。

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並且不能移動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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