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交通事故不建議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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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交通事故不建議私了?

一、為什麼交通事故不建議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指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中的雙方當事人,就財產損失或者是人身侵害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所達成的協議,而不提起有關訴訟的行為。其行為性質是一種自願的行為,雙方在充分的意思自治的原則。首先“私了“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協議無效;其次,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要具有法律效力,除因重大誤解等可以撤銷的情形外,當事人是不得反悔的。交通事故私了的風險有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後糾紛,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交通事故理賠要注意哪些事項?

1、找準事故賠償義務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並不一定就是適格的賠償主體,當事人可以從《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與解釋中瞭解更多的將會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更多的賠償主體不但會提高索賠實際履行的能力,也提高獲賠概率。

2、選擇便捷、有效的事故賠償途徑

(1)和解

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適合私了和解結案,很多交通事故尤其是傷殘傷害以上或是財產損失較大的案件走訴訟途徑會更有優勢。

(2)調解

調解由交管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但調解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因此如果調解後一方反悔,事故的賠償也會較為曲折。

(3)訴訟

訴訟對賠償有較大的保證,但時間稍長,而且訴訟必須有交通事故專業律師的參與,尤其是對於傷殘類案件以上的較大損失案件。

3、賠償證據要注意保留

交通賠償的證據有很多,受害人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收集,期間會涉及到賠償項目的具體計算、農村户口按照城鎮標準獲賠、如何推翻對自己不利的事故認定書等等。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走正規程序處理,由交警做責任認定,通過保險公司理賠,如雙方私了雖然處理起來方便,但是也留下不少問題,在嚴重交通事故中,是不建議這樣的,因為後期會涉及車輛定損、傷者定殘賠償等,前期私了的話後期出現問題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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