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保險行政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勞動爭議保險行政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有什麼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後,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對方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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