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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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出險報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同時速向保險公司報案(48小時內)。

2、損失確認。

(1)向保險公司諮詢有關第三者或車上人員死亡的賠償標準。

(2)到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和事故調解。

3、申請索賠。

儘快收集必要的索賠單證,1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4、訴訟: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領取賠款。

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一般在10天內通知您領取賠款,攜帶身份證,領取賠款。

若是要進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首先由交管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雙方可以協商,達到賠償協議,如果不能協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事實確定賠償的數額,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強制執行。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有哪些?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有人死亡,當事人報警後,交警先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認定書確定責任承擔比例。車主有投保車險,就要聯繫保險公司對死者家屬賠償,先支付交強險範圍再用三者險賠付。雙方可以達成賠償協議,這樣就不用走法律程序,賠償款中的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人均年收入二十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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