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單身男女同居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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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單身男女同居財產糾紛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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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關係自行解除。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訴請求關係。同居期間的或者糾紛,可訴訟解決。解除同居關係的子女撫養:可比照離婚糾紛中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

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同居糾紛雖然與夫妻之間的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因為我國是不保護同居關係的,自然在處理相關糾紛的時候,也就需要當事人能夠更加小心謹慎,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而其中要是關係到同居期間財產或者未成年子女的處理,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也是允許依法去法院提起訴訟,通過這一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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