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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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種賠償方式,是加害人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賠償方式。那麼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多少呢?又應該如何計算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簡單講一下。

一、甘肅省統計數據

1、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36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451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6830/年

以上數據來源於2015年甘肅省國民經濟和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3、2014年甘肅省職工平均工資:46960元/年

二、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 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36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3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36元×5年

2、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451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830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451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830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451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830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451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830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6960元÷2 = 23480元

由此可見關於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不同的,與多方面因素相關。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在不同的地區是不一樣的,交通事故賠償有很多項目,具體的計算方式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列出來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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