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事故工傷的時限是多久 - 交通事故工傷能雙份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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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交通事故工傷的時限是多久,交通事故工傷能雙份賠償嗎

一、認定交通事故工傷的時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這裏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時間條件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對象條件為機動車傷害。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交通事故工傷能雙份賠償嗎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該《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但現在這個《辦法》已經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賠償責任有着根本差別。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並未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因而,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和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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