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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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來講雙方都是很難協商成功的,這個時候受害的一方就可能會考慮去法院起訴,但是起訴並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首先就瞭解清楚起訴的程序怎麼走,其次要知道起訴時需要交多少錢才行,這樣才能順利的去法院立案,下面就來告訴大家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一、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怎麼走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起訴交通事故的費用是多少

1、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要想起訴對方,首先就要向法院交起訴狀,法院的工作人員審查之後,符合受理條件的就會受理該案件,然後擇日開庭審理,最後宣判,至於起訴的時候繳納多少錢,工作人員在受理案件後會告知你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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