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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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中,不少案件是股東代表提出的,但是根據司法實際,我們可以知道,並非是所有類型的企業單位的股東代表提出的訴訟請求都是會被受理的,只有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並非按照既定的程序的規定,才有可能會被受理,那麼,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一、股東代表訴訟的起訴條件

1、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1)有權提起代表訴訟必須是公司的股東,非股東或者起訴時已喪失股東資格的人無權提起代表訴訟。

(2)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為防止出現個別股東隨意使用此項訴訟權利,造成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疲於應付訴訟,難以專注於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必要對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做出限制。

根據本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2、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條件

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之前,應當依法先向上述有關公司機關提出請求,請有關公司機關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如果有關公司機關接到該請求後拒絕履行職責或者怠於履行職責,股東為維護公司利益才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這是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也稱竭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

3、有明確的被告

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他人。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是針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提起的訴訟。對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股東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由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股東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於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

1、未履行前置程序,不能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嗎?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都傾向於認為股東代表訴訟必須履行前置程序。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設置基礎在於股東本沒有訴權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訴權或者因情況緊急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時,賦予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如果允許股東不經前置程序而提起代表訴訟,則可能會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不符合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立法精神。

2、如何審查履行了前置程序

前置性的條件,在立案的時候要審查的:在起訴之前有沒有請求公司的有關機關以公司的名義提起這類訴訟。只有履行了這個前置程序而他又沒有做的,你才有權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我們才受理。當然,情況緊急特殊的除外。實際上這裏也體現了我們公司訴訟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叫窮盡內部救濟原則。

3、詳解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

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也為稱竭盡公司內部救濟,是指股東在提起訴訟前,必須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出請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訴訟。只有在董事會、監事會接到該請求,怠於行使職權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責任時,股東才有權提起代表訴訟。法律規定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的目的在於充分發揮公司內部監督機制。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分為三類: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監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人員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前述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知道,有權提出訴訟的主體,只能是公司的股東,且需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此外。還需要已經履行了既定的義務,此外還需要明確書寫訴訟請求,詳細闡述案由,一般來説,只要,滿足條件都是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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