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御貨砸傷他人是否屬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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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御貨砸傷他人是否屬交通事故

一、停車御貨砸傷他人是否屬交通事故?

停車御貨砸傷他人不屬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

(1)道路交通事故應限於車輛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也就是説,必須有一方為車輛,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而飛機、輪船、火車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與行人之間在行走中發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發生的事故不適用道路事故的有關規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軌道交通等。

(3)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損害後果發生,這種後果不包括間接的損害後果,且為物質損失。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損害後果的發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沒有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事故不在其調整的範圍內。例如,僅造成了精神損失的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是因為過錯或者意外,不能為故意行為。這是因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為故意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就將構成犯罪,不適用交通事故處理。例如常説的“碰瓷”,如遇到此類情況,應向公安部門報案。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題中所陳述的這種情況,他人是被車上的貨物砸傷的,受傷的原因並不是來自於車輛的碰撞,所以無論如何不可能按照交通事故來處理。一般正常卸貨的話是不會砸到他人的,被砸傷之後也要根據被砸的原因來定責的,不能説只要被砸傷別人就應該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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