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偷開機動車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一、未成年人偷開機動車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未成年人偷開機動車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1、未成年人自己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的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從他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未成年人根據年齡大小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多數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數額很少,少數未成年,人因為贈與、繼承等獲得較多的財產。

2、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賠償數額的,由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監護人一般就是父母,特殊情況下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或者已經死亡的,其他人擔任監護人,那麼就父母外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3、除了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有兩類人可能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類是車輛所有人或者實際控制車輛的人(質押權人、承租人等),一類是從未成年人駕車中獲得利益的。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未成年人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的話,車輛所有人和監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二、監護人侵權責任免責的理由是什麼?

1、監護人侵權責任免責的理由是被監護人是因為被教唆或者是幫助他人實施了侵權行為、且監護人盡到了自己應該盡的責任。具體理由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對於沒有被教唆、並非是因幫助他人而實施侵權行為的,監護人不能免責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家長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時候,需要有意識的教育孩子不得實施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行為,否則如果實施此行為後,導致他人的權益被侵犯,而偷開者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那麼監護人就需要來支付剩餘的賠償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