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的 - 該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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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的,該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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