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範圍直接損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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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範圍直接損失包括哪些?

在司法事件中,由於國家機關或者是其職員因為執行公務的原因,導致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是比較常見的,一經核實國家機關確實實施了侵害民事主體的行為之後,是需要支付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的,國家賠償範圍直接損失包括哪些呢?

一、國家賠償範圍直接損失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的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的直接損失包括下列情形:

1、保全、執行過程中造成財物滅失、毀損、黴變、腐爛等損壞的;

2、違法使用保全、執行的財物造成損壞的;

3、保全的財產系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的,當事人應支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下的貸款利息。執行上述款項的,貸款本金及當事人應支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下的貸款利息;

4、保全、執行造成停產停業的,停產停業期間的職工工資、税金、水電費等必要的經常性費用;

5、法律規定的其他直接損失。

二、國家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裏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後又在後來因為行政複議而更改的,則以後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國家賠償範圍直接損失主要是賠償民事主體已經造成的財產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若國家機關的行為,導致了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受到了損害,但是並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司法機關也是不會自動啟動賠償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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