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全責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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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全責後該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事故責任人,如果交通事故由一方過錯造成,則全責方需要按照規定承擔所有的賠償費用。那麼,如果交通事故認全責後該怎麼處理呢?全責方需要賠償哪些費用呢?下面,本站小編和您一起來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交通事故全責的責任方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交通事故全責方是否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在滿足以下條件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1、事前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

2、事發後及時向當地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並經受理;

3、車輛在發生事故前已經參加年度審驗;

4、駕駛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件;

5、駕駛人無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瞭解了交通事故認定全責的16種情形以及全責方的賠償項目。交通事故發生後,我們首先要打電話報警,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如果機動車入了保險,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這樣可以減少一定的損失。交通事故認全責後要及時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但是,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國家也是有規定的,對於對方的不合理賠償要求,全責方也可以拒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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