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責不賠償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交通事故全責不賠償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全責不賠償怎麼處理?

肇事方不賠償的話,可根據以下方式解決:

1、建議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2、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做出的傷殘鑑定結論進行索賠;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4、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5、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範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6、各地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規定是什麼?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有財產或者是人員傷亡的情況之下,是需要有責任人員來對此進行賠償的,實際生活當中如果有人不賠償,那麼可以採取比較強硬的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賠償,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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