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 - 駕駛員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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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如何處理?

如果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傷亡,必須立即報警(撥打報警號碼110、122,救護電話120,如果該人被困車內,還要撥打119通知消防隊救援)並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並保護現場。

如果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車輛駕駛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並及時向公安機關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為了救出受傷人員的移動現場,則應標明位置。乘客、過往車輛的駕駛員、以及路人等都應當給予幫助。

換句話説,如果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傷亡,必須立即報警(撥打報警號碼110、122,醫療急救電話120,如果該人被困在車內,還請撥打119通知消防隊在緊急情況下)並在現場保護。現場保護措施是指當事人應當及時打開雙閃燈,並將反光三腳架放置在汽車後方50至100米處,對遠處車輛進行警示。

如果事故發生在偏遠地區或手機信號不好,無法報警,必須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治療。同時,沒有其他車輛可以幫助送受傷人員入院治療的。當事人可以使用事故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但是,還是要考慮到事故的調查情況,在移動現場之前,應當對事故車輛的位置、受傷情況、傷員位置以及事故痕跡進行固定,傷員位置、車胎痕跡、血跡位置以及剎車痕跡等都可以利用身邊的石塊或者石灰等進行標畫,現場具體情況用手機拍照固定,便於日後交警的事故認定。

如果沒有發生人身傷亡事件,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異議,可以在協商無異議後離開現場,恢復交通,並自行處理損失。如果不能立即離開現場的,應及時向交警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請他們儘快趕到現場處理。

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損失較為輕微,現場情況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首先撤離現場,然後再對問題進行協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以下情形,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較嚴重受傷、死亡的;

(2)發生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實或原因有爭議,或者是雖然對事實或原因沒有爭議,但未就損害賠償協商達成協議;

(3)機動車無車牌號、無檢查標記、無保險標誌;

(4)車輛上裝載着炸藥、易燃易爆化學品和毒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源和其他危險品;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

(6)司機沒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7)發現駕駛員有飲酒開車、毒駕等可能性的;

(8)當事人現狀下無力自行移動車輛。

如果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以及前款第二至第五種情況之一,如果車輛可以移動,當事人向交管部門報警以後,可以在確保安全後的原則下拍照或在現場標記停車位置,並將車輛移動到不阻礙交通的位置正在等待處理。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員應當儘量保持清晰的頭腦,冷靜分析現場情況,以救人為先,救治傷者,做好現場情況固定,減少現場的破壞。如果雙方沒有爭議,事實清楚的,及時將車輛停放到安全區域,不要阻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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