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以及如何取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9.12K

交通事故如何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以及如何取證?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不少人都會很慌亂,有時還會破壞了現場。當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報警,進行人員的救治。同時也要注意對現場的保護,那麼交通事故如何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以及如何取證呢?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保護交通事故現場有哪些措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並採取措施,對現場的範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羣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户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後果。

二、交通事故如何現場取證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取證及後續程序: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製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2、各方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經過,並交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鑑定材料。

3、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方墊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並預交事故的處理押金。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親屬須在十日內將屍體火化。

5、傷者住院治療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轉院或自購藥品。經醫院治癒拒絕出院的,費用由自己負責。傷者出院後,應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6、車物損壞的,經物價部門評估後,以修為主,不能修復的可折價賠償。

7、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治療終結後,15日內應向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