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獲取交通事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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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取交通事故證據

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蒐集證據,證據是用來證明一方應該承擔責任的大小問題,關係着賠償問題,但是大多數人卻不知道怎麼蒐集證據。別擔心,本站的小編為您支招。

如何獲取交通事故證據:

第一,書證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書證主要包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處方、收入證明等。這些證據都需要專門的機構製作。比如收人證明必須到自己的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診斷證明書必須是醫院出具的。這些證據有些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陸續形成的,比如醫療費票據,而有些則是需要受害人專門到有關機關去開具的,比如完税證明等。不管是怎麼收集到的證據,我們都要妥善保管書證的原件,一旦丟失,有的可以補原件,有的則無法補,只能自認倒黴。

第二,物證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物證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受損的物品。這些物品應當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難,比如受損的水果等,應當拍照保存。

第三,證人證言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證人證言大部分時候都是用於當事人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異議而找到的事發時的見證人來證明自己沒有責任或者可以減少責任。這時候就需要受害人在事發時保存在場人的聯繫方式,以便將來讓其出庭作證。這時候證人必須是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人,而且最好能夠出庭作證。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比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由提供證人的一方先行支付,最終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承擔。

第四,鑑定結論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鑑定結論並不僅僅包括傷殘鑑定,還包括對損害物品的評估等,這些鑑定結論既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作出,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作出。具體的鑑定程序將在本章第6節介紹。

第五,視聽資料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視聽資料主要包括事發時當事人或者其他在場人拍攝的錄音、錄像、照片等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

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的時候必須注意:

第一,要按照證據的三個特點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來收集。否則往往不會被人民法院採信。

第二,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收集完畢並向法院提交。關於舉證期限將在下面的第3節中介紹。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4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能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後,請及時報案,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千萬不要逃避事故現場。如果您還遇到更多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請找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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