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3K

六十天內申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車輛違章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對“知道”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當場作出、郵寄送達、公告送達、補充告知等情況下如何才算“知道”,規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從以上二條規定可以明確如下:

一是複議申請期限60日內為一般規則,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一定要有法律特別規定,即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對“知道”進行了細化,也就是對申請期限計算的起始點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如明確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行政複議在性質上是一種行政 權利救濟和監督的手段,行政複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的特徵:.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為前提。行政複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不是行政機關依照自己的職權主動進行的;.行政複議權只能由法定機關行使;.行政複議的審查對象是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提出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不包括規章級次以上的規範性文件。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有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及便民原則。

車輛違章會被依法處理,但是如果對處理的結果不符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60天內進行申請,有關單位需要在30天內進行處理,如果對複議的結果不符,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