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申請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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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違章申請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車輛違章申請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這個交通違規如何申請行政複議第一必須注意的是,申請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不代表可以對於原先的處罰置之不理,需要先繳納應繳的罰款,這個罰款會在的複議成功後退還給當事人。若逾期未交繳,會被收取一定數量的滯納金,每日收罰款額3%的費用。

申請人應自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對象;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三、申請行政複議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申請人權利

(1)申請複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複議中,複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為參加複議。

(3)申請回避權。

(4)撤回複議申請權。

(5)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訴權;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在複議過程中,複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複議紀律,維護複議秩序,聽從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複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複議決定。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交通違章對於駕駛員來説,是一項不輕不重的處罰,其處罰可以讓其更好的遵守執行交通法規,但是有些人對於自己的交通違章處罰是不認可的,因此就會提出複議,對於符合法定條件認為確實存在錯誤的行政處罰行為,應當通過行政複議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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