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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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一、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由事故當事共同向交警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交警應當當場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二、 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適用調解?

否,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或拒絕簽收的,以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都不適用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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