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闖紅燈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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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摩托車闖紅燈怎麼處罰?

摩托車闖紅燈怎麼處罰?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闖紅燈會被扣6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人要記分週期內前往公安機動交通管理部門繳納罰款,罰款繳納後記分才會清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道路安全有關法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第二項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對於機動車闖紅燈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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