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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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2016年福建省人身損害賠償數據(最新)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閩交警網傳〔2015〕173號

關於傳發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有關數據的通知

各交(巡)警支隊,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隊:

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相關數據,現將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有關數據穿發如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4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184.2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092.7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151.2元/年;

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49328元/年;

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見附件。

附件: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

(一)農、林、牧、漁業32391元/年

(二)採礦業38383元/年

(三)製造業42662元/年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71839元/年

(五)建築業44814元/年

(六)批發和零售業46827元/年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7427元/年

(八)住宿和餐飲業33660元/年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75204元/年

(十)金融業119375元/年

(十一)房地產業53426元/年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1172元/年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64811元/年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9984元/年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9512元/年

(十六)教育57399元/年

(十七)衞生和社會工作66728元/年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5118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58818元/年

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肯定是需要對此產生的一些財產,或者是人身方面的損失進行賠償。如果是人身方面的損失賠償的話,那麼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比如説醫療費用就是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憑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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