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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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具體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構成傷殘了,還要到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根據傷殘級別計算殘疾賠償金,以上賠償項目的計算是有具體標準的,同時還需要了解户口性質、工作收入等情況才可以確定。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二、發生交通事故不賠償怎麼辦?

1、建議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2、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做出的傷殘鑑定結論進行索賠;

3、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4、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方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範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5、各地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發生後,出現肇事車主不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可以將肇事車主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同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以及法醫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向兩個被告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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