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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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商業險不進行賠償。

第一,對於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並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且按照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第二,對於商業險部分,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由為免除自己的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出現交通事故司機駕車逃逸的情況,保險公司只賠付強險部分,商業險部分不進行賠付。肇事逃逸並不在保險公司的免責範圍內,機動車參加強險後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按照強險的賠償範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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