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隱匿財產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交通事故賠償隱匿財產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隱匿財產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案件民事部分的及時足額賠償,有利於安撫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因此,對民事賠償積極,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諒解的,一般應該在量刑時有所體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基本未賠償的,或者隱匿財產逃避賠償的,要酌情從重處罰。人民法院應當加強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的執行力度,並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給予司法救助。

二、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是指交通意外中對受害人的人身導致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花費。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限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計量人身損害賠償準則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限定,單獨計量,比如醫療費的計量準則,按照受害人的事實上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判定等進行認定。

因交通意外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分別,也會有分別的賠償準則,但通常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事實上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綜上所述,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對積極履行民事賠償的,可以考慮從輕處理。而肇事車主藏匿財產,用自己沒有能力賠償為由拒絕的,情況嚴重的會構成拒執罪,這樣法院對其司法拘留後,根據其逃避賠償的情況量刑。作為受害人,可以尋找對方財產證據線索去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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