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拒執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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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拒執罪怎麼處罰?

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拒執罪怎麼處罰?

拒執罪,即為《刑法》所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它指的是對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裁定、判決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其具備履行能力且能夠履行的條件下,拒絕履行,導致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量刑規定:針對法院的裁定或者判決,行為人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拒絕執行,導致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被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罰金處罰;導致情節特別嚴重的,則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針對單位犯前款罪的,除要對單位進行判處罰金外,還會對該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按照前款的規定給予相關的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怎麼辦?

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不報、瞞報、少報、虛假報告、沒有正當理由逾期報告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給予罰款、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規定來看,直接從民事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所以説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判決文書生效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勝訴方申請執行後,案件會進入執行程序,在這個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給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其中執行通知書是告知被執行人要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報告財產令是要求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報告自己名下的財產,對於這個報告財產令,是法院執行階段發給被執行人的一個法律文書,目的是要求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個人名下的財產,以此來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的一種形式,既然是法律文書,那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當然也有其強制性,作為被執行人是應當按要求報告個人財產的,而且不能不報、瞞報和少報,而且對於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法院執行局還要結合網絡查控及傳統查控等形式進行調查核實,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通過組織聽證來核查真實性,如果發現報告的不實或者虛假上報,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在處理案件中,如果出現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的情況,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節,給予被執行人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從行政處罰上升到刑事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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