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通事故喪葬費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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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交通事故喪葬費怎麼規定的?

一、淄博交通事故喪葬費怎麼規定的?

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後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後果,應當給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喪葬費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

民事方面的糾紛最重要的焦點問題就是關於賠償方面的一些事情,很多的人也就是關於賠償不能夠達成一致,所以到法院來要求進行判決,而私底下進行協商的話,如果能夠將生產賠償金計算清楚的話,也是允許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本人工資算。

二、交通事故責任同等責任怎麼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有過錯,交警通常按雙方責任五五開處理處理。雙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的話,並不一定是對半賠償。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的: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

2、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方損失的40%由對方賠償,另60%由自己承擔。而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擔。如果雙方誰沒有保險的,就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

由此可知,只有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擔50%的責任。另外關於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也應該瞭解一下,交強險賠償項目及限額為: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同種責任,並不是對半賠償。若事故雙方都是機動車,由各自的強險賠償地方,不足的部分,自己承擔一半,對方承擔一半。若是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事故,認定為同等責任時,機動車一方承擔60%,行人一方承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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