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醫療損害賠償屬不屬於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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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導致醫療損害賠償屬不屬於共同侵權?

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經屢見不鮮,幾乎每分每秒都在發生。假設現在有個人現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受傷了,然後在醫院治療過程中又發生了醫療事故,那麼交通事故導致醫療損害賠償屬不屬於共同侵權?現在就和小編來一起看看這個問題的答案。

一、交通事故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屬不屬於共同侵權?

先後發生的交通事故侵權和醫療侵權是兩次侵權,既不同於共同侵權,也不同於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間接結合,而是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損益相抵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受害人遭受的損失而不是為了減輕加害人本應承擔的責任,在兩個不同性質的侵權行為並存的情況下,某一次侵權的受益與另一次侵權的受損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就應該優先適用法律規則,根據舉證責任的承擔,由醫院就各種賠償費用的具體構成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應承擔不利後果,以更好的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二、損益相抵原則

(一)什麼是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又稱之為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

(二)損益相抵原則構成要件

1、違約損害賠償之債已經成立。是適用損益相抵的前提性要件,即只有構成違約損害賠償之債時,才有必要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尚未構成損害賠償之債的一些所得利益,自然就不構成損益相抵,而損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損害賠償範圍的因素。

2、違約行為造成損害和收益,也即違約行為不但給受害方造成了損害,而且還為受害方帶來了收益,損害和收益同一違約行為的不同結果,違約行為與損害和收益都具有因果關係。如果賠償權利人沒有因為受損害而受有利益,義務人便無主張損益相抵的餘地。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導致醫療損害賠償屬不屬於共同侵權主要是判斷是否適用損益相抵原則。而這一原則的適用前提是分辨清楚多因一果、一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即判斷先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後發生的醫療事故二者之間和受害人的損失之間到底是一因一果、多因多果還是多因多果的關係。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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