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工傷保險還報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交通事故賠償後工傷保險還報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工傷保險還報嗎

人身損害賠償後依然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只要是發生了侵權行為,就要進行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規定了職工在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時,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只能得其一,二者不能重複取得。由國務院2003年4月27日發佈並於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則沒有這樣的規定。顯然是認可交通事故引起工傷時,職工在得到了交通事故賠償後,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

第二十八條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或者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這類案件的受害者,在這類案件後應積極的治療,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這類案件的賠償,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當事人員的工傷賠償鑑定進行辦理。相關的工傷鑑定的鑑定結果,計算相關受害者的賠償金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