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賠償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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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機動車輛在我國的越來越普及,我國車輛的越來越多的行駛在道路上。我國的交通意外事故也是逐年上漲的趨勢,交通事故發生了人員的死亡。這對當事人雙方都是不小的打擊,那撞死人賠償標準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講解。

撞死人賠償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一、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説”,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範圍

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三、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定義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相關法規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四、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嗎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4、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我們瞭解到這類案件一般牽涉到行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國對這部分人的補償還是比較全面的,這裏如果駕駛者對車輛未交交強險、危險爆炸車輛、車輛單方面原因、駕駛者飲酒等情況,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不能進行私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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