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撫養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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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撫養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情況下,事故的責任人元需要對於受害人以及應由受害人撫養的人進行撫養義務的履行,按時繳納撫養金。小編將針對交通事故撫養金的計算方法來為大家詳細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到幫助。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後果,應當受到賠償。

二、我國法律對交通事故撫養費如何規定的

《最高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

1、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3、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 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交通事故撫養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週歲—60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週歲—75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在交通事故中,首先需要對於交通事故被扶養人員進行認定,其次就是需要事故責任人對於被扶養人的生活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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