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撫養人計算方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計算方法

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帶來了我國汽車數量的激增,交通日益擁堵,每天都有很多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所帶來的損失通常需要由肇事者來賠償。除了物的損失外,一般還有受傷人員的賠償,對於人員除了正常的人身損傷外,如果致人死亡的(該人為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支柱),我們可能還要對其家庭的撫養人進行生活費支出。那麼,交通事故被撫養人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

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的產生是因加害人的侵權行為在侵害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同時,還侵害了直接受害人與被撫養人之間的親權或親屬權,使得加害人與作為間接受害人的被撫養人之間形成了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賠償的內容就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即將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不難發現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可以明確的是被撫養人範圍:受害人的成年近親屬,包括受害人的父母和其他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即與受害人存在法定撫養義務關係;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其實,交通事故被撫養人計算方法對被撫養人的認定有着嚴格的標準,這一界定不管對於肇事者和受害者雙方都是極其重要的。被撫養人認定後支付生活費的事情是一件長久的事情,所以馬虎不得。我們唯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才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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