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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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我們是需要做好相關的賠償的工作的,而這也是一個容易讓雙方引起糾紛的問題。實際上,在進行賠償的時候,撫養費的支付的標準,一直困擾着不少人。那麼,我們的法律中對於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一、被扶養人的範圍: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殘者殘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而未滿16週歲或者因殘疾而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應屬於被撫養人。

(2)計劃 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週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於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於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於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蔘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户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最高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

1、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3、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 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在我們對於交通事故進行賠償的時候,撫養費發問題,是一個十分常見的問題。對於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我們的法律中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在我們進行支付撫養費的時候,需要根據被扶養人的年齡以及勞動能力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來進行確定具體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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