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賠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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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賠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一、交通事故訴訟賠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證明,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二、當事人如何起訴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3、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終結

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因為交通事故賠償引發糾紛的情況很常見,受害人要求對方賠償,如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除了提交民事訴訟狀外,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傷殘鑑定書、誤工證明、住宿護理費用明細及醫療費清單、物品損壞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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