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交通事故農轉非農賠償應該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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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交通事故農轉非農賠償應該怎樣賠償

一、小孩交通事故農轉非農賠償應該怎樣賠償

可以要求按照城鎮户口計算賠償。

對於雖然是農業户口,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

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賠償有關費用:

1、國營農場的居民;

2、在城鎮從事工作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

3、居住在城鎮,到農村承包企業的人員;

4、擔任城鎮企業經理、董事或者管理人員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不論該企業的所在地在農村或者城鎮;或者居住在農村,在企業有固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員;

5、農村土地被徵用,依靠政府補助和務工收入生活的人員或者農村居民的土地被依法收回,依靠補償收入以及打工生活的人員;

6、在城鎮從事工、商業活動一年以上的人員;

7、雖然到城鎮從事工商業活動時間不滿一年,但其提供的勞動合同或者根據生活經驗可以判斷受害人在城鎮工作不會低於一年的人員;

8、其他難以認定為農村居民的人員。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你父親的這種情況在判定賠償的時候可以認定為城鎮户口標準。

二、拓展資料:

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

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淨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個人所得税、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由於這些屬於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必須予以扣除,餘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税-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指城鎮居民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税款(如個人所得税、牌照税、房產税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3.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城鎮居民,泛指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鎮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沒有城鎮户口但是其已經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經濟收入、生活來源於城鎮的人員。因此,是否屬於“城鎮居民”並不以或並不僅僅以户口為標誌。

狹義的“城鎮居民”,是指城鎮常住人口,即在城鎮居住,在城鎮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及生活來源並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員。狹義的“城鎮居民”具有城鎮户口。城鎮户口包括“自理口糧户口”、“藍印户口”、“地方城鎮居民户口”等非農業户口的人員。因此,“城鎮居民”所包含的主體比“非農業人口”要廣的多。

交通事故中相關的應對自身的醫療、交通、營養、護理、輔助器械等相關費用進行賠償,按照這類人員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辦理。辦理時,如對方不予賠償的,應積極的訴訟到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判決這類案件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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