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三者賠償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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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者賠償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第三者賠償流程是什麼?

1. 報案

(1)出險後,客户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户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户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閲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

查閲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複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户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户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2. 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户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二、區別

説明: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責任險範疇,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類別,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因過錯或過失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或依慣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才給予賠償,無責任無賠償,賠償金額由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決定且受賠償限額限制;而人身意外險屬於意外保險範疇,屬於廣義的人身保險類別,保的是被保險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傷害(不管是由別人的責任引起還是自己的責任引起),賠償金額由受傷害程度決定且受保險金額限制。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區別。

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近幾年中,隨着購買車輛的人數越來越多,道路上的車輛也是日益增多,那麼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為了減少發生事故後雙方的損失,車主也是會在車輛上路前為車輛購買車輛保險,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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