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賠償解決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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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賠償解決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人傷賠償解決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傷賠償解決流程是:

1、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二審庭審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4、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8、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9、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10、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

13、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再審階段

1、如不服二審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申請再審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一直以來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到傷害的話,那麼涉及到的一個不同的具體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比如説有些人員選擇的方式他是比較親切的,也就是直接去訴訟,或者有一些人員選擇比較緩和的,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關於這樣的賠償項目達成和解或者是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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