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後的賠償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61K

交通事故鑑定後的賠償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鑑定後的賠償流程:

事故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後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交警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首先,根據責任承擔情況與對方按照以下情形協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養人,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親屬辦理後事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應的財產損失等; 若受害人受傷的,治療終結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傷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養人,是否需要輔助器材,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輔助器材費、住宿費、相應的財產損失等。協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訴。 案件的處理涉及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政策,其中關鍵所在是要蒐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和理由,只有這樣才能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計算索賠的具體項目金額,從而最大化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交通事故鑑定之後的賠償流程需要當事人根據交警開具的責任認定書來進行相關的協商賠償,協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後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交警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