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單車出事故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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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的普及對於上班族和學生來説越來越方便快捷。它解決了一部分到達目的地説遠不遠説近不近的尷尬。但是隨着遍地開花的單車市場,人們在騎行共享單車並享受單車帶來的便捷福利的同時,也要承擔因騎行單車出現了的各種狀況問題。今天要探討的就是在騎行共享單車時發生了事故該如何解決。

騎共享單車出事故誰賠?

一、騎共享單車出事故誰賠?

首先我們都知道無論我們乘坐那種付費交通工具出門,在刷卡、交錢乘坐以後,我們都與該交通工具達成了契約。就是它們要送我們前往目的地,我們支付它相關費用。這筆費用就包括我們乘坐該交通工具時的人身安全保障。所以我們無論乘坐公共汽車、高鐵地鐵又或是飛機輪船,車票費用都包含了我們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這一項。同樣,共享單車作為交通工具,也必須具備這項保障。那麼,我們就來看看這項保障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我們因使用共享單車而發生事故如何得到合理的賠償。

當我們開始騎行共享單車,就代表我們已經屬於租賃合同關係(單車公司與各人)。

共享單車的憑證(租賃合同)的特點:

電子合同

單車公司單方面合同

租賃合同期限短

在《消費者保護法》中説明,消費者在購買、租賃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導致的人身安全問題。可向生產單位、出售平台進行索賠。也就是説在購買過程中,人們享有財產、人身安全不被侵犯的權利。

二、在騎行共享單車的過程中出現事故如何索賠呢?

如果共享單車有質量問題,並且因為質量問題導致了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先向共享單車平台經營索賠,有必要的情況下還可以追究製造商等第三方責任。

三、消費者可以通過什麼方式維權?

(一)違約

消費者因騎行共享單車而因質量問題導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向單車平台提起違約或者侵權的訴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因質量問題提出賠償

消費者再向平台追究違約之責後也依然可以追究質量問題導致的身體損害賠償之責任。消費者只需要舉證是因為單車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害即可。

消費者在向單車製造者追究時不需要在舉證證明相關責任認定。在侵權訴訟中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而違約訴訟責沒有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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