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出交通事故可雙重傷殘賠償嗎?
一、單位車出交通事故可雙重傷殘賠償嗎?
在上下班途中,因使用單位車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
二、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
(一)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於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並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打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複印件;
4、員工身份證複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户籍證明(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就是要確定各方的責任,若最後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之中,顯示某單位的職員並不是該事故的責任主體,那麼此時該職員可以獲得肇事方的賠償。職員此時有時因為出差等原因造成的傷害,那麼有可能還可以得到單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