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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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賠償範圍

交通事故中的人傷賠償一直讓雙方當事人所頭疼,受害人經歷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創傷,沒有額外的補償不平衡,而致害方對受害方獅子大張口也難以接受。這是由於雙方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和國情所導致處理賠償問題往往產生糾紛。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賠償範圍的知識,請大家閲讀!

在2004年道交法正式實施前,交通事故人傷賠償依據的是國務院1992年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其中對交通事故人傷的賠償項目和計算依據均有專門的規定。而從2004年5月1日開始,道交法及條例正式實施,上述處理辦法同時廢止,交通事故人傷的賠償依據的標準就變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不是專門針對交通事故賠償而制定的,它適用於除國家賠償、工傷賠償之外的所有民事賠償。作為民事賠償的最常見的一種形式,這一標準是目前交通事故的人傷賠償能夠依據的唯一標準。與前面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相比,這一標準賠償的範圍更為寬泛,因其出台時間較近也更為合理。這一標準,也是目前交通事故人傷案件訴訟中,法院判案所依據的主要標準。因此,瞭解交通事故人傷賠償的項目和計算辦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按照這一司法解釋,交通事故的人傷賠償主要有以下項目。

(一)人身傷害的常規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療費是交通事故人傷賠償中最基本的項目。可以説,只要有人傷賠償,就必然涉及醫療費。如果不存在醫療費用(含檢查費)的賠償,也就不存在人傷的賠償。

2、誤工費;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誤工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治癒恢復,能參加正常工作、勞動這一段時間內,因無法從事原有的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收入;二是指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形成的誤工損失。

同醫療費一樣,誤工費也是交通事故人傷中最基本的賠償項目。只要受傷,並因傷休息,就必然會存在誤工費的情況。

3、其他: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 因傷致殘的在常規項目上增加以下項目: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在常規項目上增加以下項目:

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還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人傷上,由於雙方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和國情所導致處理賠償問題,當事人往往產生爭議。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賠償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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