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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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雙方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通過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賠償項目

在2004年5月1日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需要按照實際情況支付賠償費用,交警部門是會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出具責任劃分書,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支付醫療費用、誤工費用以及護理費用等,具體的賠償金額和賠償的項目會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的,發生糾紛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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