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死達成賠償協議又反悔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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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達成賠償協議又反悔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致死達成賠償協議又反悔怎麼處理?

首先,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三個方面: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的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

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自行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履行。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複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特別是一些事故發生後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於經濟上依賴於賠償義務的經濟賠償,為應付眼前的發生的醫療費等,出於權宜之策考慮極易陷入對方的協議陷井,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面對如此利益嚴重失衡的現象,從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的協議內容情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

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上述規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或者變更權,以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流程是什麼?

(一)出險報案。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2、同時速向保險公司報案(48小時內)。

(二)損失確認。1、向保險公司諮詢有關第三者或車上人員死亡的賠償標準。2、到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和事故調解。

(三)申請索賠。儘快收集必要的索賠單證,1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一般需提交以下單證:1、保險單複印件;2、出險通知書;3、損失清單;4、身份證複印件;5、行駛證複印件;6、駕駛證複印件;7、事故責任認定書;8、事故調解書;9、死亡證明書10、一次性賠償憑證11、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票據;12、被撫養人的户籍證明;

(四)領取賠款。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一般在10天內通知您領取賠款,攜帶身份證,領取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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