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天津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中國的公路很多,並不是所有的公路路段都設有交警,因此,在發生車禍的時候,就需要雙方車主配合交警進行處理。那麼天津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私了程序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天津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駐車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發生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報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告知交警,在交警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

4、保護現場。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及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7、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車輛,應記下該車車牌號碼,並詢問對方聯繫電話等。亦儘快向保險公司報案,並依據保險公司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

二、天津交通事故私了程序是什麼?

確定財產損失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誌牌等,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

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或者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2、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簽訂賠償協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後,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後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並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塗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1、交通事故“私了”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不具有行為能力人不能“私了”,達成的協議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交通事故“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議”在內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3、交通事故“私了”決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掏錢私了”後因事故現場已經不復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將有口説不清,後患無窮。

4、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事後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則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從上述介紹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天津交通事故處理還是私聊,都有具體的流程和需要滿足的條件,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私了的,它的一個最大的前提便是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致人死亡,若是有人命損傷的話,是不能私了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