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流程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涉及賠償問題,如果此時雙方當事人都願意協商,那麼交警部門可以對損害賠償申請調解,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門調解賠償,並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這僅僅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是否同意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樣不僅易於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也能夠相對順利,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交警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1、事故現場

(1)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

(2)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2、馬上停車

在汽車運行安全的情況下馬上停車,關掉引擎(以免汽車起火)並打開緊急燈讓其閃亮;立即記下對方車的牌號(車上應隨時備有筆和紙,甚至照相機),以防對方在出交通事故後開車跑掉。

3、發出警示

保護好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亮起危險警告燈;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護理傷者

切勿移動受傷者,除非傷者面臨危險(如着火、有毒物體滲漏),因為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則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確實懂得怎樣護理傷者;不可給傷者喂任何食物或飲料。

5、防止危險

關掉所有肇事車輛的發動機;禁止吸煙;當心其他易燃物品;儘可能防止燃油泄露;當心危險物品,慎防危險性液體、塵埃及氣體積聚。

我國的交通事故不僅僅是涉及到民事侵權的糾紛處理,也是涉及到我國的刑事糾紛的處理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的是解決糾紛的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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