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租金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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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租金損失嗎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租金損失嗎?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交通事故損害是否要賠償租金損失,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肇事人賠償租金損失的,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減值損失。

1、停運損失。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已經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規費)。

保險費系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無論車輛是否運行;養路費也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新車繳費一年後即可短期報停,並非交通事故發生後必然產生的損失;養路費、保險費的性質與運管費相類似,系營運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是其取得營運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運損失賠償的前提,故營運車輛主張了停運損失再主張上述費用的,系訴訟請求的重合,法院不應予以支持。非營運車輛主張保險費、養路費的,如修理時間較長,且未同時主張車輛修理期間的交通費或者租車費用的,可予考慮。

3、減值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減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於減值損應否賠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確對於減值損失,從質的角度屬於財產損害賠償範圍的直接損失。應否賠償,具體應從量上考慮:如果只是一般輕微碰撞,由於價值較小,影響不大,且通過修理或者折價賠償可以彌補損失,無需考慮其減值,否則徒增訟累。但是,對於重大碰撞,遭遇毀損後其減值很明顯的、且價值較大,如該損失被法律所摒棄,則有悖於民法的公平原則,應予賠償。

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由此可見,租金損失在交通事故中甚至都不屬於間接損失,但要求肇事人賠償停運費是有法可依的。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在確定了雙方責任以後,也得提供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證據材料確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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