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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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結案嗎?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結案嗎?

1、如果雙方達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裏結案了。

2、去交警那裏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後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3、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於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裏邊了。再加上手裏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複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那是應該的。必須得到交警隊的認可。

二、通事故處理程序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三、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算結案嗎?

一般不是的,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以申請複核。還有涉及賠償問題。

1、交警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要送達給所有當事人,因為當事人是該起事故的受傷者,屬於事故當事人,因此交警應當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損害的相關賠償,必須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當事人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乘客的行為造成的。因此乘客是不負事故責任的。乘客的簽收行為也不會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

2、簽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與事故賠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結案與損害賠償的結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中,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調解書》,但沒有《結案書》。從處理程序的先後關係來講,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在先,協商調解事故賠償在後。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十天內,可以向交警就賠償事宜提出調解的申請。但必須各方當事人都提出調解申請,否則交警就不再進行調解,當事人可直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3、當事人已花的醫療費是屬於墊付款,最終要根據事故責任和機動車的保險情況,確定合法的賠償主體來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已墊付醫療費的實際賠償人。

4、當事人作為乘客所受的傷害可以通過兩種法律關係處理,一是按客運合同關係以乘客身份起訴公交公司,二是按侵權關係以第三者身份起訴交通事故責任方。如果傷情輕微,相關責任方能夠賠償當事人醫療費、適當的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就通過交警調解或者自行協商解決了吧,也不要搞得太複雜了。

交通事故若是沒有人員傷亡,此時即使沒有交通管理部門介入,只要雙方達成協議也是可以的。若是事故發生之後,已經報案處理,但是在交通部門沒有參與的前提之下達成了和解的,此時需要帶着和解協議書,到處理此事故的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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