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買交強險無責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沒買交強險無責怎麼賠償?

沒買交強險無責怎麼賠償

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説: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你方如果不負事故責任,對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你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承擔賠償責任,你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責任大小,你方保險公司就要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你方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交強險無責賠償。交強險無責賠償不是無條件賠償,應以無責方機動車輛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為前提,即通常而言的“碰撞”賠償原則。從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來看,行人張某與停駛在路邊的三輛小型轎車並未發生任何接觸,其受傷也與三輛小型轎車無任何關係,故承保交強險的乙、丙、丁公司不應承擔交強險無責賠償責任,故甲保險公司的辯解意見不應得到支持。

相關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一)出險後,僅涉及財產損失不涉及人員傷亡的,由全責/有責方向承保公司報案,無責方不必向承保公司報案。

接報案時應提醒客户注意記錄對方車牌號、被保險人名稱、駕駛證號碼、聯繫方式、交強險保險公司等信息。

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自行協商處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協商處理的,應指導客户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二)由全責/有責方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拍攝事故照片,出具查勘報告、定損單,查勘報告和定損單應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三)對於本應由無責方交強險承擔的對全責/有責方車損的賠償責任,一律由全責/有責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代賠償限額內代為賠償。

(四)全責/有責方交強險項下合計賠款為:

合計賠款=交強險賠款 無責代賠款

1.交強險賠款=其他有責方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無責方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車外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2000元)

2.無責代賠款=有責方車損(≤無責方車輛數×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有責方車輛數)

綜述,一般情況下事故雙方無論有無責任都需要承擔賠償,但卻未購買交強險是不能通過保險公司來賠付的要自己負擔這筆費用,如果購買了交強險的朋友可以讓保險公司賠付,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因此小編建議各位開車的朋友都購買一份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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